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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促強化個資保護主導權:三級機關須具實權,子法應明確有力

htv華天新聞網 2025-05-29(週四)12:24 記者 陳仁忠 報導 隨著數位科技與經濟活動蓬勃發展,個人資料外洩與詐騙事件頻傳,引發民眾對隱私安全的高度關切。 立法委員陳亭妃在立法院審議《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時,強烈主張強化未來三級獨立機關「個資保護委員會」的主導權,並要求相關子法必須具備明確性與強制力,確保二級機關也能全面落實個資保護責…
發布:2025/05/29 05:22 作者:Chenshou 瀏覽:2,262 即時人氣: 52,262
htv華天新聞網
2025-05-29(週四)12:24
記者 陳仁忠 報導
隨著數位科技與經濟活動蓬勃發展,個人資料外洩與詐騙事件頻傳,引發民眾對隱私安全的高度關切。
立法委員陳亭妃在立法院審議《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時,強烈主張強化未來三級獨立機關「個資保護委員會」的主導權,並要求相關子法必須具備明確性與強制力,確保二級機關也能全面落實個資保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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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指出,現行個資保護體制原由國發會負責,隨著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實施,台灣亦陸續推動相關修法與制度調整。2023年底成立的「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即將轉型為專責獨立機關,但若未能有效要求二級部會積極配合,制度將難以發揮實效。

她進一步呼籲,子法應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具體權限,例如主導召開跨部會會議、建立政策推動協調平台,避免流於形式。對此,籌備處主任李世德正面回應,未來的個資保護委員會雖屬三級機關,卻不會成為「孤獨機關」,將依法設置「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推進會議」以加強橫向聯繫與政策整合。

除釐清政府部門責任外,陳亭妃也關切目前缺乏主管機關的民間平台與業者管理問題,強調不能僅以「優先納管」帶過,應提出明確納管機制與罰則,完善監管架構。

她強調,推動資安與數位信任不僅止於組織升格,更需落實制度設計與執行效能,並表示將持續關注後續子法制定與執行狀況。
李世德則表示,未來將審慎制定子法內容,配套明確規範與罰則,確保個資保護機制有效落實。
(責任主編/陳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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