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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否決選罷法覆議案 藍白聯手以60票定案

htv 華天新聞網 2025-02-11(週二)16:27 特派記者 陳 首 報導 行政院對選罷法修法提出覆議,立法院今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上午11時35分正式開始投票,下午1時開始開票,最終在下午1時26分,超過57位立委投下「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的票數,覆議案遭否決。 藍白陣營憑藉人數優勢,以60票正式否決覆議案。 本次會議共有111位立…
發布:2025/02/11 08:30 作者:Chenshou 瀏覽:579 即時人氣: 50,579
立法院否決選罷法覆議案 藍白聯手以60票定案
htv 華天新聞網
2025-02-11(週二)16:27
特派記者 陳 首 報導
行政院對選罷法修法提出覆議,立法院今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上午11時35分正式開始投票,下午1時開始開票,最終在下午1時26分,超過57位立委投下「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的票數,覆議案遭否決。
藍白陣營憑藉人數優勢,以60票正式否決覆議案。

本次會議共有111位立委領票,2名立委未參與投票,據悉為台灣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與林憶君。

藍白聯手否決覆議案 選罷法修法維持原決議

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在朝野激烈衝突中,以舉手表決方式三讀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修正內容要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須附身分證正反影本,並明訂若冒用他人個資進行連署,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款。

然而,行政院認為該修法「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並將大幅增加提議人及選務機關的行政負擔。
此外,該修法適用於本屆立委,恐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因此於1月24日通過覆議案,經總統核可後送交立法院覆議。

為處理此案,立法院朝野黨團透過協商決議,不邀請行政院長列席說明,並由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分別推派代表發言。最終,院會改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朝野攻防激烈 各方立場鮮明

在全院委員會審查過程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修法是為了解決過去連署書造假問題,確保罷免程序更加嚴謹,提高公正性。
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則指出,民調顯示多數民意支持修法,以杜絕幽靈連署,行政院卻選擇提覆議案,形同違背民意,進一步加劇社會對立。

相對而言,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批評,選罷法修法程序與內容皆不正義,甚至違憲。
她強調,人民依憲法享有罷免不適任公職的權利,此次修法等同於閹割民權,形同「惡奴欺主」。

立法院最終表決 60票否決覆議案

立法院今日上午11時35分展開投票,立法院長韓國瑜與副院長江啟臣亦進場投票。投票於下午1時截止,最終統計,共111位立委領票,2人未領票。
韓國瑜於下午1時30分正式宣布表決結果:「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獲60票,「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獲51票,無效票0票。
藍白聯手否決覆議案,選罷法修法維持原決議。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若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窒礙難行」,可在總統核可後,於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須在15日內作出決議,若未決議,則原決議失效。
然而,若覆議案遭超過半數立委(57人以上)否決,行政院長必須接受立法院的決議。

此次表決結果確立選罷法修法維持原案,相關規定將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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