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釋憲裁決引發國民黨反彈:質疑削弱立法院對行政監督權
2024-10-26(週六)17:53 華天新聞/記者 陳首、陳仁忠 在5月底,立法院通過了修訂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旨在加強國會監督權。 然而,隨後民進黨、行政院、賴清德總統及監察院相繼聲請釋憲,最終於25日下午憲法法庭裁決部分修法內容違憲。 此舉引發國民黨的強烈不滿,指責憲法法庭此決議嚴重削弱國會監督權,成為行政部門的「保護傘」。 國民黨指出,大法官的…

2024-10-26(週六)17:53
華天新聞/記者 陳首、陳仁忠
在5月底,立法院通過了修訂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旨在加強國會監督權。
然而,隨後民進黨、行政院、賴清德總統及監察院相繼聲請釋憲,最終於25日下午憲法法庭裁決部分修法內容違憲。
此舉引發國民黨的強烈不滿,指責憲法法庭此決議嚴重削弱國會監督權,成為行政部門的「保護傘」。
國民黨指出,大法官的判決不僅遠離民意,反而支持執政黨的政治利益,破壞了立法對行政的制衡。
他們痛批該裁決為民進黨提供了「護航」,並指責憲法法庭已不再中立,甚至成為綠營的「護法」。
國民黨書記長林思銘強調,大法官本應守護憲政制度,但這一裁決將立法院的監督權限降至最低,直接損害憲政體制的平衡。
他認為,憲法法庭的決定助長了行政權力的擴張,破壞了民主監督機制。
此外,針對總統國情咨文的義務,憲法法庭裁定不要求總統定期報告,賴清德可自行決定是否進行答詢。
國民黨認為此舉讓總統權力無人制約,進一步侵蝕了國會的問責功能。
針對國會調查權,憲法法庭裁定僅限於特定行政事務,並需經過院會決議才能執行調查。
翁曉玲批評,此舉無疑使未來的調查工作更加艱難,且國會無權強制人民或團體協助,進一步限制了立法院的調查權力。
在《藐視國會罪》部分,憲法法庭認為若行政官員在立法院的答詢中表達禮儀不佳,不構成反質詢,且無需負法律責任。翁曉玲批評此裁決,認為此舉縱容行政官員在立法院上的不實言論,不僅與民眾期望相違,還降低了官員的問責標準。
對於國會的人事同意權,憲法法庭表示,立法院不得要求被提名人提供虛偽具結,否則違憲。
仉桂美教授更指出,憲法法庭這次的決議明顯是對立法院監督權的「開倒車」,無異於剝奪立法院監督行政的武器。
國民黨強調,將會繼續推動立法對行政的監督,不懈努力守護民主價值。
華天新聞/記者 陳首、陳仁忠
在5月底,立法院通過了修訂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旨在加強國會監督權。
然而,隨後民進黨、行政院、賴清德總統及監察院相繼聲請釋憲,最終於25日下午憲法法庭裁決部分修法內容違憲。
此舉引發國民黨的強烈不滿,指責憲法法庭此決議嚴重削弱國會監督權,成為行政部門的「保護傘」。
國民黨指出,大法官的判決不僅遠離民意,反而支持執政黨的政治利益,破壞了立法對行政的制衡。
他們痛批該裁決為民進黨提供了「護航」,並指責憲法法庭已不再中立,甚至成為綠營的「護法」。
國民黨書記長林思銘強調,大法官本應守護憲政制度,但這一裁決將立法院的監督權限降至最低,直接損害憲政體制的平衡。
他認為,憲法法庭的決定助長了行政權力的擴張,破壞了民主監督機制。
此外,針對總統國情咨文的義務,憲法法庭裁定不要求總統定期報告,賴清德可自行決定是否進行答詢。
國民黨認為此舉讓總統權力無人制約,進一步侵蝕了國會的問責功能。
針對國會調查權,憲法法庭裁定僅限於特定行政事務,並需經過院會決議才能執行調查。
翁曉玲批評,此舉無疑使未來的調查工作更加艱難,且國會無權強制人民或團體協助,進一步限制了立法院的調查權力。
在《藐視國會罪》部分,憲法法庭認為若行政官員在立法院的答詢中表達禮儀不佳,不構成反質詢,且無需負法律責任。翁曉玲批評此裁決,認為此舉縱容行政官員在立法院上的不實言論,不僅與民眾期望相違,還降低了官員的問責標準。
對於國會的人事同意權,憲法法庭表示,立法院不得要求被提名人提供虛偽具結,否則違憲。
仉桂美教授更指出,憲法法庭這次的決議明顯是對立法院監督權的「開倒車」,無異於剝奪立法院監督行政的武器。
國民黨強調,將會繼續推動立法對行政的監督,不懈努力守護民主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