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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男涉嫌頂樓點燃信號棒南梓警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橋頭地方法院裁處

本帖最後由 Chenshou 於 2024-3-19 17:21 編輯 記者廖銘瑞 吳文隆/高雄報導 113年3月18日20時37分許,民眾報案楠梓區某大樓15樓出現火光,警消獲報確認非火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係42歲曹男涉嫌跑上住處大樓頂樓點燃信號棒。 曹男無正當理由點燃信號棒,楠梓警分局為保護公眾安全以及安寧秩序,通知曹男到案說明,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發布:2024/03/19 09:14 作者:Chenshou 瀏覽:645 即時人氣: 50,645
曹男涉嫌頂樓點燃信號棒南梓警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橋頭地方法院裁處
本帖最後由 Chenshou 於 2024-3-19 17:21 編輯


記者廖銘瑞 吳文隆/高雄報導

113年3月18日20時37分許,民眾報案楠梓區某大樓15樓出現火光,警消獲報確認非火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係42歲曹男涉嫌跑上住處大樓頂樓點燃信號棒。

曹男無正當理由點燃信號棒,楠梓警分局為保護公眾安全以及安寧秩序,通知曹男到案說明,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橋頭地方法院裁處。

曹男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楠梓警分局呼籲,在公共場所施放任何可能造成他人危害之物品,除有觸法之虞外,也可能造成自身與他人之危險,切勿以身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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