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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兩人還不夠「最嚴重」?憲判8號變免死護身符,國民法官成司法背鍋俠

土城雙屍命案宣判,引爆社會怒火。
被告持廚刀、鋁棒殺害妻子與妻妹,兩條人命瞬間殞落,被害人父母痛失全部子女,新婚丈夫失去愛妻,未成年子女從此失去母親,家庭破碎、人生崩塌。
發布:2026/10/07 02:23 作者:編輯中心 瀏覽:23 🔥 熱門快速上升: 1,437
htv華天新聞網
2026-10-07(週三)02:18
記者 胡永承 報導
土城雙屍命案宣判,引爆社會怒火。
被告持廚刀、鋁棒殺害妻子與妻妹,兩條人命瞬間殞落,被害人父母痛失全部子女,新婚丈夫失去愛妻,未成年子女從此失去母親,家庭破碎、人生崩塌。然而,法院依據憲判8號意旨,認定本案尚未達到「最嚴重犯罪情節」,最後判處無期徒刑。
這項判決,也讓外界再次看見台灣司法最荒謬的一幕:政府無力保證人民不被殺,卻像有能力替殺人犯保住一命。
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判決理由提到,依憲判8號標準,若單看殺害人數,「多人」須達3人以上,才可能被認定為最嚴重情節。
換句話說,殺兩個人還不夠,非得湊到第三條命,司法天平才可能覺得「夠嚴重」。
這樣的邏輯,聽在家屬耳裡,恐怕比判決本身更殘忍。
更諷刺的是,兇手持刀猛砍被害人至少10刀,法院卻認為,被害人是在數分鐘內死亡,沒有死前長時間煎熬,因此不構成「特別殘酷」。
難道被刀砍殺時的恐懼、劇痛與絕望,只因死亡速度夠快,就能被輕描淡寫成「沒有額外痛苦」?這不是法律文字的精密,而是人性溫度的失焦。
此案也讓國民法官制度陷入尷尬。國民法官原本被期待讓人民感受、社會常識進入司法現場,但憲判8號設下死刑「一致決」高門檻,只要有一名職業法官不同意死刑,國民法官的判斷就可能被歸零。
結果殺人犯逃過死刑,家屬等不到公道,國民法官卻成了外界怒火的承受者。
宣判當天,6位國民法官有5位未出席,更像是對制度無聲的諷刺。
人民被邀請進入法院,最後卻發現自己只是司法劇場裡的臨時演員;真正能決定結果的,仍是高高在上的憲法解釋與職業法官門檻。
憲判8號本應釐清死刑適用標準,如今卻被質疑成了「免死金牌」。殺兩人不算最嚴重,死得快不算特別痛,國民法官還得替結果挨罵。
這樣的司法,不是讓人民信服,而是讓人民心寒。
截圖來源:TVBS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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