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超收促擴大易科罰金 吳宗憲憂詐欺犯「以錢換自由」籲強化風險審查
針對全國監所收容人數超出核定容量,法務部要求檢察機關妥善運用易科罰金、分期繳納及社會勞動等替代措施,立法委員吳宗憲提出質疑,認為相關政策若僅以紓解監所壓力為考量,恐怕未能解決問題,反而可能衍生治安風險。
htv華天新聞網
2026-09-16(週三)12:40
記者 胡永承 報導
針對全國監所收容人數超出核定容量,法務部要求檢察機關妥善運用易科罰金、分期繳納及社會勞動等替代措施,立法委員吳宗憲提出質疑,認為相關政策若僅以紓解監所壓力為考量,恐怕未能解決問題,反而可能衍生治安風險。
吳宗憲指出,政府長期宣示「打詐零容忍」及「毒品零容忍」,如今面對監所超收,卻要求基層司法機關增加運用易刑處分,容易讓外界產生「少關一點人」的觀感。

根據相關資料,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全國監所實際收容人數達6萬3292人,已超過核定收容人數6萬552人;矯正機關人力同樣長期不足,平均每名戒護人員須面對超過11名收容人。
吳宗憲表示,監所超收及矯正人力吃緊確實亟待解決,但政策不能將壓力全部轉嫁給司法與監所,更不能因床位不足而降低刑罰執行標準。
吳宗憲主張,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應以個案的危險性、再犯風險、矯正效果及公共安全為核心,而非以監所是否仍有床位作為主要考量。
對於初犯、偶發犯罪及再犯風險較低者,可依法進行適當分流;但對反覆犯罪、具有組織性或高度再犯風險者,不能因監所客滿而放寬審查。
針對詐欺案件,他進一步建議,執行檢察官審查是否准予易刑處分時,應將犯罪所得是否追繳、被害人是否獲得賠償、犯罪者是否積極履行賠償計畫,以及未來再犯風險等因素,列為重要判斷依據。
吳宗憲認為,對於有能力賠償卻拒不賠償、拒絕繳回犯罪所得,且具有高度再犯風險者,應從嚴判斷是否符合「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情形。
如果政府認為追贓及賠償被害人應成為准駁易刑處分的明確條件,就應透過制度或法規加以明文化,而非僅以行政指示要求減少入監人數。
在改善監所超收方面,吳宗憲建議法務部全面盤點現有監所空間,評估採用模組化、預鑄式監舍縮短增建期程,同時導入數位戒護與行政管理系統,以減輕第一線矯正人員的工作負擔。
不過,他也強調,增加監所床位並非唯一解方。
政府應同步強化心理治療、毒癮戒治、就業銜接及更生保護措施,對高風險收容人加強矯正,對低風險且復歸成效良好者提供完整轉銜,從源頭降低再犯率,避免出監後再次犯罪。
吳宗憲最後表示,犯罪預防與治安維護是行政機關的重要責任。若刑罰執行只考量監所容量,恐讓詐騙與毒品犯罪被害人難以獲得應有公道。
他呼籲政府提出完整配套,在紓解監所超收的同時,仍須守住公共安全、追繳犯罪所得及保障被害人權益的底線。
(責任主編/陳 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