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推動《土石採取法》修法強化查緝 擴大究責重罰盜採砂石捍衛國土安全
htv華天新聞網 2026-06-03(週三)16:08 記者 陳仁忠 報導 立法委員陳亭妃今(3)日在立法院質詢時,針對非法盜採砂石問題提出嚴正關切,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整合跨部會力量,加強查緝與重罰違法行為,全面遏止盜採砂石對國土安全、水土保持及環境生態造成的危害。 她強調,唯有透過完善法制與強力執法雙軌並進,才能有效斬斷不法利益鏈,守護台灣珍貴的國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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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週三)16:08
記者 陳仁忠 報導
立法委員陳亭妃今(3)日在立法院質詢時,針對非法盜採砂石問題提出嚴正關切,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整合跨部會力量,加強查緝與重罰違法行為,全面遏止盜採砂石對國土安全、水土保持及環境生態造成的危害。
她強調,唯有透過完善法制與強力執法雙軌並進,才能有效斬斷不法利益鏈,守護台灣珍貴的國土資源。
然而過去相關法規不足,執法機關在查處時往往面臨法律依據不夠周延的困境,影響查緝與裁罰成效。
為徹底改善問題,陳亭妃積極推動《土石採取法》修正,將「嚴懲非法牟利」與「強化環境復原責任」列為修法核心精神,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她表示,修法不再僅針對現場盜採者,而是擴大追究整體產業鏈相關責任,將地主、雇主、駕駛及其他實際受益人納入規範範圍,全面堵住法律漏洞。
根據陳亭妃提出的修法內容,未來土地所有人若明知他人在其土地上非法採取土石卻未主動通報,也將面臨法律責任;同時提高行政罰鍰額度,增列加重處罰要件及刑事責任,並將載運非法砂石的駕駛人納入行政裁罰對象,以強化執法效果,徹底瓦解非法盜採產業鏈的運作模式。
此外,陳亭妃表示,此次修法亦兼顧多元權益與制度完善。
在《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中,正式納入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需求等合理使用情形,作為免申請許可的例外規定,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益。
同時,第四十一條則進一步強化土石採取場負責人的管理責任與法律義務,確保業者依法經營、落實場區管理。
針對社會關注的處罰規範部分,修法後第三十六條最終依據行政院版本整合各界意見達成共識,並調整罰則金額,提高違法成本與嚇阻效果。
經濟部次長賴建信於答詢時表示,目前修法方向已獲得各方支持,未來凡涉及營利目的或具加重犯罪情節者,刑法中的共同正犯、幫助犯及教唆犯均可依法究責。
相關案件將由檢察機關依實際犯罪事實進行偵辦,並依法從嚴處理。
陳亭妃強調,此次《土石採取法》修法的重要意義,不僅在於提高違法成本,更是為第一線執法人員提供更完整且有力的法律工具,讓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跨部會合作查緝時能夠有法可循、有效執法。
同時也讓法院與檢察機關在審理案件時具備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共同打擊非法盜採行為。
她指出,國土資源屬於全民共有財產,任何破壞環境、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都不應被姑息。未來將持續監督中央與地方落實修法精神,透過更嚴密的查緝機制與更重的法律責任,守護台灣土地環境,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威脅。
(責任主編/陳 首)
2026-06-03(週三)16:08
記者 陳仁忠 報導
立法委員陳亭妃今(3)日在立法院質詢時,針對非法盜採砂石問題提出嚴正關切,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整合跨部會力量,加強查緝與重罰違法行為,全面遏止盜採砂石對國土安全、水土保持及環境生態造成的危害。
她強調,唯有透過完善法制與強力執法雙軌並進,才能有效斬斷不法利益鏈,守護台灣珍貴的國土資源。

然而過去相關法規不足,執法機關在查處時往往面臨法律依據不夠周延的困境,影響查緝與裁罰成效。
為徹底改善問題,陳亭妃積極推動《土石採取法》修正,將「嚴懲非法牟利」與「強化環境復原責任」列為修法核心精神,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她表示,修法不再僅針對現場盜採者,而是擴大追究整體產業鏈相關責任,將地主、雇主、駕駛及其他實際受益人納入規範範圍,全面堵住法律漏洞。
根據陳亭妃提出的修法內容,未來土地所有人若明知他人在其土地上非法採取土石卻未主動通報,也將面臨法律責任;同時提高行政罰鍰額度,增列加重處罰要件及刑事責任,並將載運非法砂石的駕駛人納入行政裁罰對象,以強化執法效果,徹底瓦解非法盜採產業鏈的運作模式。
此外,陳亭妃表示,此次修法亦兼顧多元權益與制度完善。
在《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中,正式納入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需求等合理使用情形,作為免申請許可的例外規定,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益。
同時,第四十一條則進一步強化土石採取場負責人的管理責任與法律義務,確保業者依法經營、落實場區管理。
針對社會關注的處罰規範部分,修法後第三十六條最終依據行政院版本整合各界意見達成共識,並調整罰則金額,提高違法成本與嚇阻效果。
經濟部次長賴建信於答詢時表示,目前修法方向已獲得各方支持,未來凡涉及營利目的或具加重犯罪情節者,刑法中的共同正犯、幫助犯及教唆犯均可依法究責。
相關案件將由檢察機關依實際犯罪事實進行偵辦,並依法從嚴處理。
陳亭妃強調,此次《土石採取法》修法的重要意義,不僅在於提高違法成本,更是為第一線執法人員提供更完整且有力的法律工具,讓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跨部會合作查緝時能夠有法可循、有效執法。
同時也讓法院與檢察機關在審理案件時具備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共同打擊非法盜採行為。
她指出,國土資源屬於全民共有財產,任何破壞環境、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都不應被姑息。未來將持續監督中央與地方落實修法精神,透過更嚴密的查緝機制與更重的法律責任,守護台灣土地環境,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威脅。
(責任主編/陳 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