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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華天觀點》同樣沒有監委卻兩套標準?吳宗憲質疑監察院「對人民暫緩、對政治案加速」

htv華天新聞網
2026-09-10(週四)18:35
政治中心/記者 胡永承 報導
監察院在第7屆監察委員尚未就任的空窗期間,究竟能否受理陳情、進行查調?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近日針對監察院處理台北市長蔣萬安之子相關案件的方式提出質疑,指監察院面對一般人民陳情、行政院長卓榮泰相關案件,以及涉及在野黨首長的政治敏感事件時,採取不同處理標準,恐有「對小民推拖、對高官擱置、對在野加速」的雙重標準。
發布:2026/09/11 23:17 作者:編輯中心 瀏覽:31 📈 人氣上升中: 5,085
華天觀點》同樣沒有監委卻兩套標準?吳宗憲質疑監察院「對人民暫緩、對政治案加速」
吳宗憲表示,監察院近日處理蔣萬安市長之子相關案件引發爭議。
監院方面聲稱,即使目前沒有監察委員,行政人員仍可先行查調資料,並主動聯繫教育局等相關機關,以釐清事件事實。
然而,吳宗憲指出,監察院面對一般人民陳情時,所提出的說法卻截然不同。
他公布一件民眾向其陳情的案件,監察院在書面回覆中明確表示:「因第7屆監察委員尚未就任,暫無法辦理監察委員相關職權行使事項。」
吳宗憲認為,這項回覆代表監察院以監委尚未到任為理由,暫緩處理一般民眾的陳情;但在涉及政治人物或在野首長的案件中,行政人員卻可以主動查調、聯繫主管機關,兩者間是否存在差別待遇,監察院有必要向社會清楚說明。
他進一步指出,自己先前曾依法要求監察院說明「卓榮泰案」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並要求調閱一份長達一百多頁的研究報告,但監察院同樣以第7屆監委尚未就任為由回覆:「俟本院第7屆監察委員到任後,即刻簽請核示後函復。」
吳宗憲質疑,在同樣沒有監察委員的空窗期間,人民陳情被告知無法辦理;涉及高階官員的案件資料被要求等待監委到任;但涉及在野黨首長的案件,監察院卻可以先行調查、主動聯繫相關機關,形成「一般人民慢慢等、高官案件放抽屜、在野案件開特快車」的強烈對比。
他強調,一般民眾遭遇行政不公時,監察院原應是重要的申訴及監督管道。
如果監察院以「沒有監委」為由暫緩人民陳情,卻又在特定政治案件中採取積極查調作為,難免讓外界質疑:「沒有監委」究竟是不能辦案的法定限制,還是可以隨案件與對象不同而彈性解釋的行政理由?

華天觀點
監察權的核心價值,不只在於調查官員有無違法失職,更在於以一致、公平、透明的程序取得人民信任。
監察院是否受理案件、行政人員在監委缺位期間可以做到什麼程度,都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及統一作業標準,而不能因案件涉及的人物、政黨或政治敏感程度不同,出現外界難以理解的落差。
倘若行政人員依法可以先行蒐集資料、聯繫機關及釐清事實,這套程序就應平等適用於一般民眾陳情及其他案件;反之,如果監委尚未就任確實構成職權行使障礙,監察院也應說明為何部分案件仍能展開前置查調。
監察院面對這項爭議,不宜只以個案回函或程序用語帶過,而應主動公開說明:監委缺位期間,哪些事項可以辦理、哪些事項必須暫緩、案件排序依據為何,以及行政調查與監察職權之間的界線。
政治人物提出質疑,當然可以接受社會檢驗;但監察機關本身更應避免選擇性執法或差別待遇的疑慮。
人民要的不是「政治特快車」,也不是「官員保護傘」,而是一套不分身分、不看黨派、所有案件都能遵循的公平制度。
程序若不一致,監察權就可能失去公信力;標準若不透明,再正當的調查也容易被視為政治操作。監察院應盡速提出完整說明,以具體法源、作業規範及案件處理紀錄回應社會,而不是讓「對小民推拖、對高官擱置、對在野加速」的質疑持續擴大。
(責任主編/陳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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