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批行政院拒絕副署架空國會:行政權越界、踐踏人民立法權
htv華天新聞網 2026-08-23(週日)17:17 記者 胡永承 報導 針對行政院拒絕副署國會三讀通過法案所引發的憲政爭議,國民黨立法委員鄭正鈐表示,行政院長若以「不副署」方式阻止法律生效,已經不是憲政體制下的權力制衡,而是行政權公然越界,形同架空國會,踐踏國會代表人民行使的立法權。 鄭正鈐指出,賴清德總統上任以來,面對不同政治意見及國會多數所通過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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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週日)17:17
記者 胡永承 報導
針對行政院拒絕副署國會三讀通過法案所引發的憲政爭議,國民黨立法委員鄭正鈐表示,行政院長若以「不副署」方式阻止法律生效,已經不是憲政體制下的權力制衡,而是行政權公然越界,形同架空國會,踐踏國會代表人民行使的立法權。
鄭正鈐指出,賴清德總統上任以來,面對不同政治意見及國會多數所通過的法案,屢以「違憲」為由加以否定,呈現出「順我者才是民主,逆我者就是違憲」的治理態度。
他批評,這種作法不是民主政治應有的溝通與制衡,而是將行政權凌駕於立法權之上。
鄭正鈐回顧,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期間,曾長達234天拒絕進入台南市議會,並因此遭監察院彈劾;如今擔任總統,又試圖透過行政院長拒絕副署,阻止國會三讀通過的法案依法生效。
鄭正鈐認為,從地方執政到中央執政,賴清德面對民意機關監督所展現的權力性格並未改變。
鄭正鈐進一步表示,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或由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共同副署。
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也將副署制度視為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相互制衡的重要憲政設計。
他強調,副署制度的本意,是建立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的權責關係與制衡機制,並不是授權行政院長以拒絕副署的方式,否決立法院依法三讀通過的法律。
鄭正鈐指出,依照民主憲政程序,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已經完成國會立法程序,並非送交行政院長重新審查或決定是否接受的草案。
行政院若對法案內容有所疑慮,應循憲政制度所提供的覆議、聲請憲法審判或其他法定程序處理,而不能逕以拒絕副署的方式阻止法律生效。
鄭正鈐表示,國會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的最高民意機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提出異議,也應接受國會監督,但不能選擇性承認國會決議。
若行政院長得以不副署為由,使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無法生效,等同賦予行政權實質否決立法權的權力,將嚴重破壞憲政權力分立與民主制衡。
鄭正鈐最後呼籲,賴政府應尊重國會依法作成的決議,回到憲法及民主程序處理政治歧見,不應將副署制度扭曲成對抗國會的政治工具,更不應以行政權力阻擋法律生效,否則不僅將製造嚴重憲政衝突,也將進一步傷害台灣民主法治的根基。
(責任主編/陳 首)
2026-08-23(週日)17:17
記者 胡永承 報導
針對行政院拒絕副署國會三讀通過法案所引發的憲政爭議,國民黨立法委員鄭正鈐表示,行政院長若以「不副署」方式阻止法律生效,已經不是憲政體制下的權力制衡,而是行政權公然越界,形同架空國會,踐踏國會代表人民行使的立法權。
鄭正鈐指出,賴清德總統上任以來,面對不同政治意見及國會多數所通過的法案,屢以「違憲」為由加以否定,呈現出「順我者才是民主,逆我者就是違憲」的治理態度。
他批評,這種作法不是民主政治應有的溝通與制衡,而是將行政權凌駕於立法權之上。
鄭正鈐回顧,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期間,曾長達234天拒絕進入台南市議會,並因此遭監察院彈劾;如今擔任總統,又試圖透過行政院長拒絕副署,阻止國會三讀通過的法案依法生效。
鄭正鈐認為,從地方執政到中央執政,賴清德面對民意機關監督所展現的權力性格並未改變。
鄭正鈐進一步表示,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或由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共同副署。
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也將副署制度視為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相互制衡的重要憲政設計。
他強調,副署制度的本意,是建立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的權責關係與制衡機制,並不是授權行政院長以拒絕副署的方式,否決立法院依法三讀通過的法律。
鄭正鈐指出,依照民主憲政程序,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已經完成國會立法程序,並非送交行政院長重新審查或決定是否接受的草案。
行政院若對法案內容有所疑慮,應循憲政制度所提供的覆議、聲請憲法審判或其他法定程序處理,而不能逕以拒絕副署的方式阻止法律生效。
鄭正鈐表示,國會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的最高民意機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提出異議,也應接受國會監督,但不能選擇性承認國會決議。
若行政院長得以不副署為由,使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無法生效,等同賦予行政權實質否決立法權的權力,將嚴重破壞憲政權力分立與民主制衡。
鄭正鈐最後呼籲,賴政府應尊重國會依法作成的決議,回到憲法及民主程序處理政治歧見,不應將副署制度扭曲成對抗國會的政治工具,更不應以行政權力阻擋法律生效,否則不僅將製造嚴重憲政衝突,也將進一步傷害台灣民主法治的根基。
(責任主編/陳 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