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涉於議會質詢恐嚇證人 台北地院裁定加保、須赴庭說明
htv華天新聞網 2025-10-16(週四)12:51 責任主編/陳 首 台北地方法院於本月16日上午,就京華城弊案再度加開臨時庭,傳喚被告沈慶京與證人范有偉、徐文鑫出庭作證,同時要求應曉薇就其於9日議會質詢時,涉嫌對都發局人員構成訴訟外騷擾,向法院說明。 地院認為質詢中對都發局人員之言詞已具明確騷擾特質,遂裁定應曉薇須增納保金新台幣500萬元,倘於下午5…
htv華天新聞網
2025-10-16(週四)12:51
責任主編/陳 首
台北地方法院於本月16日上午,就京華城弊案再度加開臨時庭,傳喚被告沈慶京與證人范有偉、徐文鑫出庭作證,同時要求應曉薇就其於9日議會質詢時,涉嫌對都發局人員構成訴訟外騷擾,向法院說明。
地院認為質詢中對都發局人員之言詞已具明確騷擾特質,遂裁定應曉薇須增納保金新台幣500萬元,倘於下午5時前未能覓保,將先行羈押;庭末命其暫置候審室待命。
據了解,應曉薇於9日在市議會質詢時批評都發局有官員在便當會中「偷錄影」,質疑其動機「一個做賊心虛的人為什麼要錄影?」並指都發局組織凌亂,要求局長加強監督。
檢方認定其言論已逾越交保期間不得進行干涉、騷擾、恐嚇證人的限制,遂通報法院審查是否應解除現行保釋制裁。
此案原屬台北地檢署偵查的京華城弊案範疇,該案去年底已依貪污治罪條例,對前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議員應曉薇等11人提起起訴,指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檢方對應曉薇求處有期徒刑16年6月,並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其主要被控係透過其掌控的數個協會收受沈慶京贓款、規劃金流斷點、隱匿不法所得,並多次介入京華城案向北市府施壓。
案件移審至地院期間,於9月5日,合議庭曾裁定應曉薇交保新臺幣3,000萬元,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配戴電子腳鐐並使用個案手機,且明定不得與案中被告或證人為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
法院認為此次質詢言論可能已違反此保釋附條件,故發出臨時傳喚,並考量是否更嚴格羈押。
後續仍有待法院於午後時段評估保釋是否仍足以防止事證湮滅、證人受壓抑或逃亡風險,並做出是否續羈押的最終決定。
2025-10-16(週四)12:51
責任主編/陳 首
台北地方法院於本月16日上午,就京華城弊案再度加開臨時庭,傳喚被告沈慶京與證人范有偉、徐文鑫出庭作證,同時要求應曉薇就其於9日議會質詢時,涉嫌對都發局人員構成訴訟外騷擾,向法院說明。
地院認為質詢中對都發局人員之言詞已具明確騷擾特質,遂裁定應曉薇須增納保金新台幣500萬元,倘於下午5時前未能覓保,將先行羈押;庭末命其暫置候審室待命。
據了解,應曉薇於9日在市議會質詢時批評都發局有官員在便當會中「偷錄影」,質疑其動機「一個做賊心虛的人為什麼要錄影?」並指都發局組織凌亂,要求局長加強監督。
檢方認定其言論已逾越交保期間不得進行干涉、騷擾、恐嚇證人的限制,遂通報法院審查是否應解除現行保釋制裁。
此案原屬台北地檢署偵查的京華城弊案範疇,該案去年底已依貪污治罪條例,對前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議員應曉薇等11人提起起訴,指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檢方對應曉薇求處有期徒刑16年6月,並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其主要被控係透過其掌控的數個協會收受沈慶京贓款、規劃金流斷點、隱匿不法所得,並多次介入京華城案向北市府施壓。
案件移審至地院期間,於9月5日,合議庭曾裁定應曉薇交保新臺幣3,000萬元,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配戴電子腳鐐並使用個案手機,且明定不得與案中被告或證人為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
法院認為此次質詢言論可能已違反此保釋附條件,故發出臨時傳喚,並考量是否更嚴格羈押。
後續仍有待法院於午後時段評估保釋是否仍足以防止事證湮滅、證人受壓抑或逃亡風險,並做出是否續羈押的最終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