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網 ← 返回首頁
綜合報導

檢察官審判中無羈押聲請權?律師張靜批司法墮落

htv華天新聞網 2025-09-07(週日)20:51 責任主編/陳 首 近期針對柯文哲案及在野黨幹部涉嫌偽造罷免連署案的交保抗告問題,引發司法界與社會高度關注。張靜多位法律專家直指,檢察官在審判程序中提出羈押聲請,恐違反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形同「予取予求,自甘墮落的司法」。 根據最高法院96年台抗593號裁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
發布:2025/09/07 13:00 作者:Chenshou 瀏覽:483 即時人氣: 41,390
htv華天新聞網
2025-09-07(週日)20:51
責任主編/陳 首
近期針對柯文哲案及在野黨幹部涉嫌偽造罷免連署案的交保抗告問題,引發司法界與社會高度關注。張靜多位法律專家直指,檢察官在審判程序中提出羈押聲請,恐違反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形同「予取予求,自甘墮落的司法」。

根據最高法院96年台抗593號裁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28條第4項、第117條第2項等規定,檢察官僅能在偵查階段聲請羈押被告,審判中則無此權限。
司法機關於114年1月20日最新修正的「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4條,亦明確指出:「檢察官僅於偵查中始得聲請羈押、延長羈押、撤銷羈押或停止羈押。
在審判中並無聲請權,其提出聲請者,應以不合法予以駁回。」此規範核心即在落實「當事人平等原則」,避免檢察官在審判中仍以羈押手段對被告施壓,破壞檢、審、辯三方平衡。

然而,在柯文哲案中,地院裁定交保候傳後,檢察官仍提起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再由地院改裁羈押,引發外界質疑司法已背離最高法院裁定與注意事項的立場。
專家張靜律師批評,此舉使被告淪為審判客體,檢審共同限制人身自由,嚴重侵害訴訟防禦權,難以令人信服這是「公正審判」。
更有意見指出,高院並非個案審判法院,卻能指導地院是否應羈押,已侵蝕法官依憲法第80條「依法獨立審判」的保障。

此外,高院在偽造罷免連署案中更以「動搖民主基石」為理由,認定其危害性「顯非一般偽造文書可比擬」,再由地院裁定羈押。
但張靜律師強調,偽造文書在法律上屬輕罪,不宜因個案政治敏感度而擴張解釋,否則恐讓司法流於政治操作。
張靜直言,這樣的高調論述,只會讓人看見司法恣意,背離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恐將動搖國本。

法律界普遍共識是,在審判階段,檢察官對羈押事項不應享有聲請權或抗告權。
若不嚴格遵守,將使司法淪為「兩個打一個」的不公平對決,損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廣告
招募討論區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