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反統戰策略 內政部修法要求陸籍人士定居須放棄戶籍與護照
htv華天新聞網 2025-08-04(週一)18:15 責任主編/陳 首 為強化對中國統戰滲透的防範,內政部近期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明確要求陸籍人士申請定居台灣時,須同時提出已喪失中國戶籍及未持有或已註銷中國護照的公證證明文件。 此舉是為配合總統賴清德推動的「因應中國威脅17項策略」之一,強化身分認定,防止雙…
htv華天新聞網
2025-08-04(週一)18:15
責任主編/陳 首
為強化對中國統戰滲透的防範,內政部近期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明確要求陸籍人士申請定居台灣時,須同時提出已喪失中國戶籍及未持有或已註銷中國護照的公證證明文件。
此舉是為配合總統賴清德推動的「因應中國威脅17項策略」之一,強化身分認定,防止雙重身分所引發的國安疑慮。
今年3月,賴總統曾主持國安高層會議,針對中國對台五大統戰與安全威脅,提出17項具體因應措施。
其中明定對持有中國大陸證件者須加強查核管理,並要求來台定居的原籍陸籍人士,必須依照台灣法律程序,確實放棄原有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得擁有雙重身分,以避免滲透風險。
此次修法中,內政部特別將原有「喪失原籍證明」之用語,改為更具體的「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以消除過往實務上有陸籍人士僅註銷戶籍卻仍持有中國護照的漏洞,造成兩岸身分認定上的混亂。
該修法依據陸委會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原籍」的定義,明確指出凡持有中國戶籍或中國護照者,即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
內政部強調,相關修正內容已完成預告程序,後續將彙整各界意見後,擇期正式公告施行,進一步強化我國對中國統戰風險的制度防線。
2025-08-04(週一)18:15
責任主編/陳 首
為強化對中國統戰滲透的防範,內政部近期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明確要求陸籍人士申請定居台灣時,須同時提出已喪失中國戶籍及未持有或已註銷中國護照的公證證明文件。
此舉是為配合總統賴清德推動的「因應中國威脅17項策略」之一,強化身分認定,防止雙重身分所引發的國安疑慮。
今年3月,賴總統曾主持國安高層會議,針對中國對台五大統戰與安全威脅,提出17項具體因應措施。
其中明定對持有中國大陸證件者須加強查核管理,並要求來台定居的原籍陸籍人士,必須依照台灣法律程序,確實放棄原有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得擁有雙重身分,以避免滲透風險。
此次修法中,內政部特別將原有「喪失原籍證明」之用語,改為更具體的「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以消除過往實務上有陸籍人士僅註銷戶籍卻仍持有中國護照的漏洞,造成兩岸身分認定上的混亂。
該修法依據陸委會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原籍」的定義,明確指出凡持有中國戶籍或中國護照者,即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
內政部強調,相關修正內容已完成預告程序,後續將彙整各界意見後,擇期正式公告施行,進一步強化我國對中國統戰風險的制度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