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失守.正義失聲】鄭棋友控訴王亮盜轉七十三萬遭包庇 平頂山公檢機關遭疑集體失職
本帖最後由 Chenshou 於 2025-4-25 07:34 編輯 htv華天新聞網 2025-04-25(週五)07:08 兩岸新聞中心 一樁原本證據確鑿、事實明確的銀行盜竊案,在平頂山市卻歷經兩年多曲折波折,最終以「不予立案」草率收場,引發社會強烈質疑。 被害人鄭棋友控訴,2017年其銀行帳戶內資金共計人民幣73萬3,250元,遭時任衛東農商行行長王…
本帖最後由 Chenshou 於 2025-4-25 07:34 編輯
htv華天新聞網
2025-04-25(週五)07:08
兩岸新聞中心
一樁原本證據確鑿、事實明確的銀行盜竊案,在平頂山市卻歷經兩年多曲折波折,最終以「不予立案」草率收場,引發社會強烈質疑。
被害人鄭棋友控訴,2017年其銀行帳戶內資金共計人民幣73萬3,250元,遭時任衛東農商行行長王亮四次秘密盜轉,卻遲遲無法獲得司法公正。
該案於2022年10月12日由平頂山市公安局新華分局以《盜竊罪》正式立案,但之後案情急轉直下。
鄭棋友指出,辦案期間多名刑警、隊長及指導員不斷干預調查,為讓「領導滿意」反覆要求他錄口供十餘次,明顯拖延偵辦進度。
2024年11月4日,儘管未出現足以推翻既有證據的新情況,新華分局卻突以「證據不足」撤案。
鄭棋友憤而逐級信訪至公安部,並於11月11日向新華區檢察院遞交《立案監督申請書》。
不料該案辦理同樣陷入拖延,負責檢察官黃超鋒延續公安作風,遲至2025年4月16日才給出回應,內容竟指「王亮不構成盜竊」,而僅涉及職務違紀,建議移交紀檢部門處理。
鄭棋友強烈反駁此說法,指出:
1. 根據《刑法》264條之規定,王亮未經授權,秘密將其帳戶資金轉至第三人帳戶後再入自己帳戶,屬明確盜竊行為。
2. 王亮本人曾口頭承認轉款事實,並在2024年10月17日於市台辦人員見證下,承諾退款卻中途逃跑。
3. 新證據中,辦案人員亦確認四筆轉款金額及轉帳紀錄屬實,王亮確實應退回金額。
4. 新華區公檢機關卻曲解案情,強行將盜竊行為定性為「經濟糾紛」,試圖為王亮開脫。
鄭棋友表示,自己身為金融業從業者,與銀行交往純屬業務往來,並無與王亮私人經濟往來,更遑論有任何利潤分配。
王亮所稱「利益分配」純屬虛構,自導自演意圖脫罪。
尤有甚者,2025年3月6日鄭棋友進京陳情,竟遭平頂山公安多名人員非法攔截,限制人身自由逾五小時,並扣押其身份證24小時,由局長劉承武親自帶回河南,事後又未履行承諾召開聽證會,甚至在馬讓提出「媒體監督」要求後,便全然失聯。
鄭棋友痛斥,黃超鋒在超期審理期間,對其提供的錄音證詞及筆錄證據視而不見,卻能在答覆函中輕描淡寫,試圖模糊焦點、掩蓋真相,明顯構成偏頗辦案,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鄭棋友呼籲中央及紀監機關介入調查此案,針對黃超鋒檢察官及相關公檢人員的失職行為依法查辦,並重新立案調查,讓沉冤得以昭雪,讓正義不再沉默。
【政法失守.正義失聲】
鄭棋友控訴王亮盜轉案
一、事件背景
當事人鄭棋友:金融業從業者。
加害人王亮:2017年時任衛東農商銀行行長。
案情核心:王亮涉嫌未經授權,四次盜轉馬讓帳戶資金共人民幣73萬3,250元,轉入友人帳戶再進入自己帳戶。
二、鄭棋友主要控訴重點
1. 盜轉事實明確:資金去向清楚、有證人、有轉帳紀錄。
2. 警方推拖保人:反覆筆錄,辦案過程遭干預。
3. 檢方偏袒包庇:新證據不納入、以「經濟糾紛」定性案件。
4. 王亮承認退款又逃跑:2024年退款會談中途落跑。
5. 不正當干預上訪行為:公安進京將人強行帶回、承諾不實。
三、鄭棋友訴求
重新立案調查,依刑法第264條「盜竊罪」追究王亮刑責。
依法處理檢察官黃超鋒失職行為。
媒體與社會監督,防止黑箱操作與公權力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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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週五)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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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原本證據確鑿、事實明確的銀行盜竊案,在平頂山市卻歷經兩年多曲折波折,最終以「不予立案」草率收場,引發社會強烈質疑。
被害人鄭棋友控訴,2017年其銀行帳戶內資金共計人民幣73萬3,250元,遭時任衛東農商行行長王亮四次秘密盜轉,卻遲遲無法獲得司法公正。
該案於2022年10月12日由平頂山市公安局新華分局以《盜竊罪》正式立案,但之後案情急轉直下。
鄭棋友指出,辦案期間多名刑警、隊長及指導員不斷干預調查,為讓「領導滿意」反覆要求他錄口供十餘次,明顯拖延偵辦進度。
2024年11月4日,儘管未出現足以推翻既有證據的新情況,新華分局卻突以「證據不足」撤案。
鄭棋友憤而逐級信訪至公安部,並於11月11日向新華區檢察院遞交《立案監督申請書》。
不料該案辦理同樣陷入拖延,負責檢察官黃超鋒延續公安作風,遲至2025年4月16日才給出回應,內容竟指「王亮不構成盜竊」,而僅涉及職務違紀,建議移交紀檢部門處理。
鄭棋友強烈反駁此說法,指出:
1. 根據《刑法》264條之規定,王亮未經授權,秘密將其帳戶資金轉至第三人帳戶後再入自己帳戶,屬明確盜竊行為。
2. 王亮本人曾口頭承認轉款事實,並在2024年10月17日於市台辦人員見證下,承諾退款卻中途逃跑。
3. 新證據中,辦案人員亦確認四筆轉款金額及轉帳紀錄屬實,王亮確實應退回金額。
4. 新華區公檢機關卻曲解案情,強行將盜竊行為定性為「經濟糾紛」,試圖為王亮開脫。
鄭棋友表示,自己身為金融業從業者,與銀行交往純屬業務往來,並無與王亮私人經濟往來,更遑論有任何利潤分配。
王亮所稱「利益分配」純屬虛構,自導自演意圖脫罪。
尤有甚者,2025年3月6日鄭棋友進京陳情,竟遭平頂山公安多名人員非法攔截,限制人身自由逾五小時,並扣押其身份證24小時,由局長劉承武親自帶回河南,事後又未履行承諾召開聽證會,甚至在馬讓提出「媒體監督」要求後,便全然失聯。
鄭棋友痛斥,黃超鋒在超期審理期間,對其提供的錄音證詞及筆錄證據視而不見,卻能在答覆函中輕描淡寫,試圖模糊焦點、掩蓋真相,明顯構成偏頗辦案,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鄭棋友呼籲中央及紀監機關介入調查此案,針對黃超鋒檢察官及相關公檢人員的失職行為依法查辦,並重新立案調查,讓沉冤得以昭雪,讓正義不再沉默。
【政法失守.正義失聲】
鄭棋友控訴王亮盜轉案
一、事件背景
當事人鄭棋友:金融業從業者。
加害人王亮:2017年時任衛東農商銀行行長。
案情核心:王亮涉嫌未經授權,四次盜轉馬讓帳戶資金共人民幣73萬3,250元,轉入友人帳戶再進入自己帳戶。
二、鄭棋友主要控訴重點
1. 盜轉事實明確:資金去向清楚、有證人、有轉帳紀錄。
2. 警方推拖保人:反覆筆錄,辦案過程遭干預。
3. 檢方偏袒包庇:新證據不納入、以「經濟糾紛」定性案件。
4. 王亮承認退款又逃跑:2024年退款會談中途落跑。
5. 不正當干預上訪行為:公安進京將人強行帶回、承諾不實。
三、鄭棋友訴求
重新立案調查,依刑法第264條「盜竊罪」追究王亮刑責。
依法處理檢察官黃超鋒失職行為。
媒體與社會監督,防止黑箱操作與公權力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