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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貪污,檢方提起公訴建請判刑12年

2024-08-27(週二)15:22 華天新聞/特派記者 陳首 年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在擔任市長期間,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受賄賂,桃園地檢署於今日偵結此案,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等罪名起訴鄭文燦及其他共犯共11人。 檢方指出,鄭文燦涉嫌收取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且在偵查過程中否認犯行,因此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
發布:2024/08/27 07:24 作者:Chenshou 瀏覽:9,510 即時人氣: 59,510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貪污,檢方提起公訴建請判刑12年
2024-08-27(週二)15:22
華天新聞/特派記者 陳首
年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在擔任市長期間,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受賄賂,桃園地檢署於今日偵結此案,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等罪名起訴鄭文燦及其他共犯共11人。
檢方指出,鄭文燦涉嫌收取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且在偵查過程中否認犯行,因此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2年。
根據檢方調查,鄭文燦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接受台塑集團前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前台塑副總經理侯水文及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等人所籌措的500萬元賄款,以協助順利推動「華亞科技園區」重劃案。
賄款於2017年9月被送至鄭文燦的市長官邸,但翌年8月鄭文燦突然退款,並未留下相關證物。
此外,檢方於偵辦過程中發現,鄭文燦的助理家中與其台北市居所分別藏有現金87萬9590元及678萬5000元,這些款項的來源不明,將另行偵辦。
全案分四部分犯罪事實:第一部分是鄭文燦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相關共犯則涉嫌交付賄賂罪;第二部分涉及蔡姓律師涉嫌詐欺取財罪;第三部分涉及業務侵占罪、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及洗錢罪等;第四部分則是游姓被告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檢方強調,該案歷經多次偵查與搜索,蒐集大量證據後,最終於今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鄭文燦因涉及重大貪污案,檢方認為其罪行重大,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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