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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前屏東縣官員因賄選案被判刑定讞

2024-08-22(週四)13:33 華天新聞/特派記者 陳首 前屏東縣九如鄉長張振亮遞補縣議員職位後,因企圖賄選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最高法院於21日駁回他的最終上訴,確定判決生效,並啟動防逃機制。 2022年,張振亮補選上屏東縣第2選區縣議員。 據悉,他於10月20日晚間在高樹鄉的一處鐵皮屋內,交付30萬元新台幣給友人江某,企圖藉由江某過去擔任鄉民代表…
發布:2024/08/22 05:35 作者:Chenshou 瀏覽:13,399 即時人氣: 63,399
前屏東縣官員因賄選案被判刑定讞
2024-08-22(週四)13:33
華天新聞/特派記者 陳首
前屏東縣九如鄉長張振亮遞補縣議員職位後,因企圖賄選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最高法院於21日駁回他的最終上訴,確定判決生效,並啟動防逃機制。
2022年,張振亮補選上屏東縣第2選區縣議員。
據悉,他於10月20日晚間在高樹鄉的一處鐵皮屋內,交付30萬元新台幣給友人江某,企圖藉由江某過去擔任鄉民代表及鄉公所秘書的經驗與人脈,行賄選民。
然而,賄款尚未發放,江某便將其藏匿於農地工寮內,隨後遭到檢調人員查獲,整個賄選計畫因此曝光。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時,因江某對賄款用途的說法不一,包括「給樁腳」、「讓江某自行處理」及「辦說明會」等不同版本,法院認為難以認定張振亮有委託江某賄選的意圖,且檢方未能提出足夠的證據,故判決張振亮無罪。
檢方不服此判決提出上訴,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
二審法官認為,儘管賄款已交付,但雙方在長達一個月的時間內並未準備或討論說明會,因此認定張振亮與江某預備賄選,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張振亮有期徒刑8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
張振亮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結果詳實,於21日駁回上訴,確定判決生效,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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